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8.5579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行权起始日:2025 年 1 月 24 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 295 名,
可行权数量合计 38.5579 万份。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
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
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
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7.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
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
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
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
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
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
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
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
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
相关议案的表决。
14.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5.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
议案的表决。
16.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
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2 年 9 月 2 日
行权价格 32.35 元/份 32.35 元/份
授予数量 154.0506 万份 39.4333 万份
授予人数 323 人 51 人
注:历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调整情况详见下文“(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 269,750,99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 67,437,748.50 元(含税)。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7 日。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
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35 元/份调整为 32.10 元/份。
2.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70,808,96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7,702,242.25 元,转增 108,323,588 股,本次
分配后总股本为 379,132,557 股。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10 元/份调整为 22.75 元/份;首次授予部分未行权的
期权数量由 106.9370 万份调整为 149.7118 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39.4333 万份调整为 55.2066 万份。
3.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80,298,783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7,044,817.45 元。确定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根据《激
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2.75 元/份调整
为 22.60 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301名激励对象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0,706份,自2022年11月9日进入自主行权
期间,2022年11月9日-2023年11月4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
记数量为575,365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5.78%。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5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5,494份,自2023年9月4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2023
年9月4日-2024年9月1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
171,519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62.26%。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3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12,520份,自2023年11月15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2023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
4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428,260股,占本行权期可
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69.92%。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5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9,030份,自2024年10月16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
量为0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00%。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
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40%。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
已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指标 A 达成情况:
考核指标 A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行权期 净利润 营业收入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指标权重 50%) (指标权重 50%)
第三个行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为 183,688,852.16 元,剔除全部在有效
权期 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
率不低于 235.99% 率不低于 102.90%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A 业绩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M),具 付 费 用 影 响 9,141,500.00 元 后 为
体如下: 192,830,352.16 元 , 较 2020 年 增 长
业绩完成 净利润、营业 净利润、营业收 净利润、营业 89.44% ; 公 司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情况 收入均达标 入二者达标其一 收入均未达标
标准系数 4,368,800,001.10 元,较 2020 年增长
100% 50% 0%
M 123.84%。考核指标 A 的净利润未达成、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
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营业收入达成,对应标准系数 M 为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B 业绩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N),
50%。
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B 达成情况:
考核指标 B 标准系数 N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
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
100%
入比重≤12%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388,616,802.91
12%<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
80% 元,占 2023 年营业总 收 入比重为
业总收入比重≤16%
16%<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 8.90%,小于 12%,对应标准系数 N 为
50%
业总收入比重≤18% 100%。
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
0% 综上,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
入比重>18%
注:上述考核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总收入比重以合并报表
层面可行权的标准系数 X=50%。
数据为准。
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标准系数(X)=标准系数(M)×标准系数(N)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内蒙
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
目标完成比例为 78.78%,其子公司层面
可行权标准系数为 Y=92.68%;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
子公司的考核是通过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年度业绩目标的考核结果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 年
确定达标情况,子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如下所示:
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为 63.35%,其子公
业绩完成比例 P P≥85% 85%>P≥60% P<60%
司层面可行权标准系数为 Y=74.53%;
标准系数 Y 100% P/85% 0%
3、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
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 85%及以上,则子公司层面可行权比
例为 100%;若子公司层面完成业绩目标的 60%-85%(含 60%), 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2023 年
则子公司层面可行权为 P/85%;若子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未达到 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为 82.51%,其子公
60%,则子公司层面不可行权。 司层面可行权标准系数为 Y=97.07%;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在的其余子公
司均实现其各自 2023 年度业绩目标,
其子公司层面可行权标准系数为
Y=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 5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行权条件,其
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个人层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345 份股票
面标准系数(Z)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期权由公司注销;
考核得分 Q Q≥80 80>Q≥70 70>Q≥60 Q<60 2、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其已获授但
标准系数 Z 100% 80% 60% 0
尚未行权的合计 13,029 份股票期权由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
公司注销;
标准系数 X×子公司层面标准系数 Y×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Z。
3、其他所有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其个人层面可行
权标准系数为 Z=100%。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安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 18.77%。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二)行权数量:38.5579 万份
(三)行权人数:295 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22.60 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2025 年 11 月
4 日,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第三个可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2025 年 11 月 4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的 本次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数量 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万份) (万份) 总量的比例
应振洲 总工程师 7.0000 1.4000 20.00%
徐水土 董事、副总经理 7.0000 1.4000 20.00%
余锋 董事 7.0000 1.4000 20.00%
陈文亮 董事 2.3326 0.4325 18.54%
副总经理
程文霞 2.3334 0.4667 20.00%
董事会秘书
谢东颖 副总经理 2.3330 0.4084 17.5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管理骨干人员及董事
177.4783 33.0503 18.62%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289 人)
合计 205.4773 38.5579 18.77%
注: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
转增 0.4 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述表格中数据不包括已离职和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激励对象及相应数量;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
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
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
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295 名激励
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 385,579 份。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
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
和股份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
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