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嘉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嘉盛”)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嘉盛向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
最高余额为 4,05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浙
江嘉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43.44 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33100520250003397),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嘉盛拟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办理的最高债权余额为 4,050 万元人民币的授
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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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所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
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嘉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90991717D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卜久贵
5、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港区嘉兴综合保税区内兴业路 105 号
6、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7、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2 日
8、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其配件的加工、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其配
件的维修服务。
9、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浙江嘉盛 7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 GSP 北
美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嘉盛 25%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浙江嘉盛资产总额为 22,850.16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2,552.87 万元,净资产为 10,297.29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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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21.35 万元,净利润为 717.21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浙江嘉盛资产总额为 28,629.75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6,959.57 万元,净资产为 11,670.18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
入为 21,748.35 万元,净利润为 1,305.2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3、被担保人:浙江嘉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
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
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
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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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
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票 7 票,反
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对外担保额度,公司为子公
司、子公司为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银行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
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
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1,959.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20%。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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