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关于“九丰定02”可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2025-03-10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2
转债代码:110815 转债简称:九丰定 01
转债代码:110816 转债简称:九丰定 0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丰定 02”可转债 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九丰定 02”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3 月 14 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5 年 3 月 14 日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及可转债发
行的相关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可转债概况
1、债券简称:九丰定 02
2、债券代码:110816
3、发行日期:2023 年 3 月 10 日
4、发行数量:1,200 万张
5、票面金额:100 元/张
6、发行总额: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
7、票面利率:2.50%/年
8、债券期限:6 年,自 2023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9 日止
9、挂牌转让日期: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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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25.26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23.88 元/股
11、转股期限: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9 年 3 月 9 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上市公告书》及可转债发行的相关约定,本次付息为对“九丰定 02”第
二年利息的支付,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9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
利率为 2.5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本次付息金额为 2.50 元人民币
(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3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3 月 14 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5 年 3 月 1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3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九丰定 02”可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
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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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可转债持有人情况,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相关说明
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
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2.50 元人民币(税前),实
际派发利息为 2.0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
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
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
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2.50 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2.50 元人民币。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 A 座 2116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8103095
2、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755-2383538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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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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