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2025年1月24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1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
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其他员工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制定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
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军光、陈亚聪已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军光、陈亚聪已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等事
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在
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
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如适用)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军光、陈亚聪已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全部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董事会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确定具体召开时间
及会议议程后,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