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3-01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 26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1,311,4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8.749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现场由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
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1,172,300 99.9614 122,694 0.0339 16,500 0.0047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361,171,100 99.9611 123,994 0.0343 16,400 0.0046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361,172,100 99.9614 121,294 0.0335 18,100 0.005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 332,000 70.4593 122,694 26.0389 16,500 3.5018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 330,800 70.2046 123,994 26.3148 16,400 3.4806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331,800 70.4168 121,294 25.7418 18,100 3.8414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不是参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对象或其关联方,因此,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吓虹、陈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备案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