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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01-0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
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特制订本股东回报规划。
    一、基本原则
    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
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未来三年(2024-2026)利润分配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规划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在具备《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
下,未来三年(2024-2026)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 40%。
    并且,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
利润为正值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将不低于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将不低于
5000 万元。
    (三) 股票股利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利润分配方案存在股票股利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
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可以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资金需求约束或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
利润分配方式;
    2、如董事会认为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时,或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等情况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监
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及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
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三)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相关会议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