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版传媒:上市承诺履行暨同业竞争解决情况的公告2025-01-18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5-001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承诺履行暨同业竞争解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龙版传媒出具同业竞争承诺函的由来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
团”)下属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控股的大庆市区县新华书店从事
图书出版、发行等业务,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大庆市新华书店系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成立时间为 1986
年 2 月 19 日,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企业主要从事大庆地区
中小学教材、教辅和一般图书的发行工作。2010 年大庆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大
庆市新华书店 390 万元国有股权(对应持股比例为 59%)无偿划
转至出版集团。黑龙江省财政厅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出具《关于
大庆市新华书店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的批复》(黑财文化〔2019〕8 号),同意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将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 390 万元国有股权(对应持股比
例 59%)无偿划转至出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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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未完成公司制改制
等历史遗留原因而未将其投入本公司。为有效避免大庆市新华书
店及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与大庆市新华
书店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大庆市新华
书店将其全部经营管理事项委托本公司管理。
除上述本公司与出版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安排外,本公
司进一步与出版集团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以避免和减
少同业竞争,同时出版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作出了承诺。
二、承诺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关于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
新华书店后续处理方案及时间计划,出版集团承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出版集团将执行完毕大庆
市新华书店(含下属新华书店)处理方案,具体为:
1.出版集团将积极制定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
职工所持股权的处置方案以及公司制改制方案,并尽最大努力积
极支持和推进完成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的公司制
改制工作,使之符合注入发行人条件。
2.待相关书店公司制改制完成后,出版集团将向发行人提交
书面申请,提议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尽力促成发行人按照合理和
公平的条款和条件收购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实现发行人对
大庆地区发行业务的全面覆盖。龙版传媒前述收购权优先于其他
任何第三方,且收购价格应当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确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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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收购不构成龙版传媒的义务,且若龙版传媒不行使该收购权,
则大庆市新华书店可被其他第三方收购。
3.若大庆市新华书店(含下属新华书店)无法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职工持股处置及公司制改制工作并达到注入发行人的条件,
或者龙版传媒书面确认拟不收购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则出
版集团承诺将所持有的大庆市新华书店全部股权转让给无关联
第三方。
三、承诺履行暨同业竞争解决情况
(一)委托管理
本公司已与大庆市新华书店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委托
龙版传媒管理大庆市新华书店,以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通过委
托管理,承诺期内,出版集团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本公司不构成
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股权受让
根据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宣函[2021]43 号《关于黑龙江出
版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后续股权处
置意见的批复》文件及公司上市时向证监会作出的承诺,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改制基准日,出版集团所属大庆书店及其下属大
庆市龙凤新华书店、大庆市大同新华书店、林甸县新华书店、大
庆市肇州县新华书店、肇源县新华书店、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
自治县新华书店、大庆市让胡路新华书店共 8 家单位启动公司制
改制工作,相继开展了法律尽职调查、清产核资、净资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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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等工作,组织召开了职工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2024 年 8 月,大庆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的公司制改
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具备受让条件。
2024 年 9 月,出版集团启动对上述改制单位的股权转让工
作。聘请法律、审计、评估、精算 4 家中介机构,开展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法律尽职调查、净资产审计、资产评估
及人员费用精算工作,科学制定转让方案和股权转让协议。按照
业务归口原则,由龙版传媒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华书店集团”)受让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100%
股权。2024 年 11 月 22 日,出版集团召开党委会会议,2024 年
11 月 22 日、11 月 25 日、12 月 10 日,龙版传媒分别召开党委
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议案。
12 月 10 日,出版集团与新华书店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12 月 19 日,大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大
庆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的出资人由出版集团变为新华书店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华书店集团按本次交易《股权转让协议》
的相关约定履行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标志着龙版传媒已
全部完成对大庆市新华书店及其下属新华书店的收购工作,彻底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圆满完成了龙版传媒上市时向中国证监会作
出的承诺事项。
四、承诺履行暨同业竞争解决情况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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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大庆市
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曲柏龙、李连峰、金
海滨、孙福军、何军 5 名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
案发表专门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大庆市新
华书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子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大庆市新华
书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07,988,657 票赞成,占比 99.7973%,159,800 票反对,占比
0.1476%,59,500 票弃权,占比 0.0551%。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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