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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创微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1-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烟台睿
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2749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为 1,564.69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6,469.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989.94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55,479.0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BJAA1B0001”《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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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6.48 亿元(含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3.5 亿元)。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
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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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
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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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睿创微纳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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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芮辰                   安    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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