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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01-2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2 月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
及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
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
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
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
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
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
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
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
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
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
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
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
    (三)会议召集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严蕾女士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1.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
    3.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
司 2024 年前三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75,851,313.76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047,537,835.44 元。
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4 年特别分红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8 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603,672,15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 35,012,984.82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
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32%。
    如在本方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经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