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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 (68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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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乐鑫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03-22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独立性自查,
       并填写本自查情况表。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独立性自查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
       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情况
姓名             CHEN MYN 陈敏             身份证号         K4011891A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 Hang Seng Bank Limited Singapore Branc
                 h 客户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 Guotai Junan International S
任职单位         ingapore Holdings Pte, Limited 投资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
(含兼职)         Cathay United Bank Singapore Branch 企业金融主管;2021 年 3 月至今
                 任 W Office Investment Pte Ltd 财务总监。2024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持有股份数量
二、直系亲属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林育农              配偶               S8087626B                      0
   陈武德              父亲               S0031652J                      0
   黄玉英              母亲               S0383430A                      0
   林昭伶              子女               T1210040F                      0
   林昭妍              子女               T1317065C                      0
三、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林清棠           配偶的父亲           Q100838900                      0
   郑淑媛           配偶的母亲           R200801095                      0
   林育廷           配偶的哥哥           Q122820322                      0
   陈福邦              兄弟               S6839978E                      0
   陈福平              兄弟               S7033788F                      0
   陈美莉           兄弟的配偶            S7100694H                      0
   郑仪秀        兄弟的配偶          S6825379I                      0
三、独立性自查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是否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2、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3、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
   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独立性自查,
       并填写本自查情况表。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独立性自查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
       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情况
姓名               LEE KIAN SOON 李建顺          身份证号       K3837907E
                  2001 年 9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 McKinsey & Company 管理咨询顾问;2
                  007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 Mingly Corporation Singapore Pte. Ltd. 首
任职单位          席执行官;2015 年 1 月至今任 Astral Asset Management Pte. Ltd. 董事、
(含兼职)          首席执行官;2016 年 9 月至今任 Allkin Singapore Ltd 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 Singapore Chinese High School 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持有股份数量
二、直系亲属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Bernice Lau                配偶                S7669495B                  0
三、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Lau Kian Hong            配偶的父亲             A53341894                  0
Lam Loong Su             配偶的母亲             A50758122                  0
 Wendy Lau               配偶的姐妹              S8176857I                 0
三、独立性自查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是否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2、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3、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
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独立性自查,
       并填写本自查情况表。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独立性自查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
       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情况
姓名                LEONG FOO LENG 梁富棱          身份证号     K4410717G
                    2001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 Marvell Technology, Group Ltd. 高级设
                    计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 ZPS Pte Ltd 首席工程师;20
任职单位            18 年 2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 ST Microelectronics Pte Ltd 无线与快速
(含兼职)            充电 ASIC 事业部总监;2024 年 8 月至今任 Soitec Microelectronics S
                    ingapore Pte. Ltd 边缘人工智能事业部总监/总经理。2024 年 11 月至今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持有股份数量
二、直系亲属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Joanne Ling                  配偶               S7819021C                0
Leong Wah Sam                  父亲                S0428749E               0
Yeo Poh Hoon                   母亲                S0190893F               0
 Edward Leong                  子女               T1136035H                0
 Edwin Leong                   子女               T1235098D                0
Elizabeth Leong                子女                T1531548I               0
三、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Ling Nan Luen               配偶的父亲             S0687858Z               0
 Cher Sok Eng               配偶的母亲             S1211708F               0
Liang Hui Min                  姐妹                S8112558I               0
Tommy Wong K
                            姐妹的配偶             S8028903J               0
   eng Huei
三、独立性自查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是否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2、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3、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
   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独立性自查,
       并填写本自查情况表。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独立性自查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
       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情况
姓名                 蓝宇哲             身份证号          ******************
                 200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员;2008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历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
                 司资深顾问、经理、高级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布瑞克农业
任职单位
                 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上海首誉
(含兼职)
                 企业咨询中心执行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上海碧蓝航线新能源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信晨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持有股份数量
二、直系亲属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袁思佳             配偶         ******************                  0
   蓝小宁             父亲         ******************                  0
   莫盛兰             母亲         ******************                  0
   蓝惠一             子女         ******************                  0
三、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袁振红          配偶的父亲      ******************                  0
   叶小玲          配偶的母亲      ******************                  0
   袁铭祺          配偶的弟弟      ******************                  0
三、独立性自查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是否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2、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3、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
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独立性自查,
       并填写本自查情况表。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独立性自查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
       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情况
姓名                KOH CHUAN KOON            身份证号     K0408024K
                  2002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 JobsCentral.com.sg 董事;2010 年 8 月至
                  今任 Travelogy.com Pte Ltd.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 Gilgamesh Pte L
任职单位
                  td.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 Stretch Capital Pte. Ltd.董事;2022 年 6
(含兼职)
                  月至今任 Tradesocio Pte Ltd.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持有股份数量
二、直系亲属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TAN WINNIE                  配偶             S7709210B                  0
EIO ENG ENG                 母亲             S0118069Z                  0
三、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KOH CHUAN
                            弟弟             S8404277C                  0
YI JIMMY
ANG SIEW
                        配偶的母亲           S1087415G                  0
TEEN
CHAN SUMIN              弟弟的配偶           S8709042F                  0
三、独立性自查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是否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1、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2、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
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独立性自查,
       并填写本自查情况表。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独立性自查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
       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情况
姓名                     LEE SZE CHIN        身份证号     E6559296E
                       2002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处长;2
                       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新加坡驻上海总领事馆信息产业处副
                       领事;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新加坡驻上海总领事馆信息
                       产业处领事;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
                       管理局司长;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 Applied Mesh Pte Lt
任职单位               d.首席运营官兼首席技术官;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 8Sian
(含兼职)                 Media Pte Ltd.副总裁;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IVIDEOS
                       MART PTE LTD.董事兼首席执行官;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8 月
                       任 IVIDEOSMART PTE LTD.董事;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0 月
                       担任 ESSE PI PTE LTD.首席执行官;2020 年 11 月至今任 ESSE
                       PI PTE LTD.董事兼首席执行官;2018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持有股份数量
二、直系亲属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ONG SUAT GHEE                 配偶          K2282667E                 0
LEE SING TIONG                父亲          E4082580L                 0
 NG MUI CHENG                 母亲          E4098984N                 0
三、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NEO CHA BOO              配偶的母亲       K0728512P                 0
ONG KIAN KEONG             配偶的弟弟       K1746865E                 0
  LEE SZE MIN                 弟弟          E6734017C                 0
YONG YOKE SIAM             弟弟的配偶       E6173425J                 0
  LEE SZE MAY              妹妹         E6600200B                   0
    LI SILIAN              妹妹         E5729767L                   0
三、独立性自查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是否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2、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3、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
    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