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03-22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独立性自查,
并填写本自查情况表。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独立性自查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
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情况
姓名 CHEN MYN 陈敏 身份证号 K4011891A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 Hang Seng Bank Limited Singapore Branc
h 客户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 Guotai Junan International S
任职单位 ingapore Holdings Pte, Limited 投资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
(含兼职) Cathay United Bank Singapore Branch 企业金融主管;2021 年 3 月至今
任 W Office Investment Pte Ltd 财务总监。2024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持有股份数量
二、直系亲属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林育农 配偶 S8087626B 0
陈武德 父亲 S0031652J 0
黄玉英 母亲 S0383430A 0
林昭伶 子女 T1210040F 0
林昭妍 子女 T1317065C 0
三、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林清棠 配偶的父亲 Q100838900 0
郑淑媛 配偶的母亲 R200801095 0
林育廷 配偶的哥哥 Q122820322 0
陈福邦 兄弟 S6839978E 0
陈福平 兄弟 S7033788F 0
陈美莉 兄弟的配偶 S7100694H 0
郑仪秀 兄弟的配偶 S6825379I 0
三、独立性自查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是否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2、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3、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
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独立性自查,
并填写本自查情况表。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独立性自查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
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情况
姓名 LEE KIAN SOON 李建顺 身份证号 K3837907E
2001 年 9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 McKinsey & Company 管理咨询顾问;2
007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 Mingly Corporation Singapore Pte. Ltd. 首
任职单位 席执行官;2015 年 1 月至今任 Astral Asset Management Pte. Ltd. 董事、
(含兼职) 首席执行官;2016 年 9 月至今任 Allkin Singapore Ltd 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 Singapore Chinese High School 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持有股份数量
二、直系亲属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Bernice Lau 配偶 S7669495B 0
三、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Lau Kian Hong 配偶的父亲 A53341894 0
Lam Loong Su 配偶的母亲 A50758122 0
Wendy Lau 配偶的姐妹 S8176857I 0
三、独立性自查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是否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2、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3、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
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独立性自查,
并填写本自查情况表。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独立性自查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
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情况
姓名 LEONG FOO LENG 梁富棱 身份证号 K4410717G
2001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 Marvell Technology, Group Ltd. 高级设
计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 ZPS Pte Ltd 首席工程师;20
任职单位 18 年 2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 ST Microelectronics Pte Ltd 无线与快速
(含兼职) 充电 ASIC 事业部总监;2024 年 8 月至今任 Soitec Microelectronics S
ingapore Pte. Ltd 边缘人工智能事业部总监/总经理。2024 年 11 月至今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持有股份数量
二、直系亲属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Joanne Ling 配偶 S7819021C 0
Leong Wah Sam 父亲 S0428749E 0
Yeo Poh Hoon 母亲 S0190893F 0
Edward Leong 子女 T1136035H 0
Edwin Leong 子女 T1235098D 0
Elizabeth Leong 子女 T1531548I 0
三、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Ling Nan Luen 配偶的父亲 S0687858Z 0
Cher Sok Eng 配偶的母亲 S1211708F 0
Liang Hui Min 姐妹 S8112558I 0
Tommy Wong K
姐妹的配偶 S8028903J 0
eng Huei
三、独立性自查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是否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2、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3、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
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独立性自查,
并填写本自查情况表。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独立性自查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
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情况
姓名 蓝宇哲 身份证号 ******************
200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员;2008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历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
司资深顾问、经理、高级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布瑞克农业
任职单位
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上海首誉
(含兼职)
企业咨询中心执行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上海碧蓝航线新能源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信晨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持有股份数量
二、直系亲属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袁思佳 配偶 ****************** 0
蓝小宁 父亲 ****************** 0
莫盛兰 母亲 ****************** 0
蓝惠一 子女 ****************** 0
三、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袁振红 配偶的父亲 ****************** 0
叶小玲 配偶的母亲 ****************** 0
袁铭祺 配偶的弟弟 ****************** 0
三、独立性自查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是否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2、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3、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
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独立性自查,
并填写本自查情况表。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独立性自查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
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情况
姓名 KOH CHUAN KOON 身份证号 K0408024K
2002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 JobsCentral.com.sg 董事;2010 年 8 月至
今任 Travelogy.com Pte Ltd.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 Gilgamesh Pte L
任职单位
td.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 Stretch Capital Pte. Ltd.董事;2022 年 6
(含兼职)
月至今任 Tradesocio Pte Ltd.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持有股份数量
二、直系亲属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TAN WINNIE 配偶 S7709210B 0
EIO ENG ENG 母亲 S0118069Z 0
三、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KOH CHUAN
弟弟 S8404277C 0
YI JIMMY
ANG SIEW
配偶的母亲 S1087415G 0
TEEN
CHAN SUMIN 弟弟的配偶 S8709042F 0
三、独立性自查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是否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1、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2、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
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3 月 21 日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独立性自查,
并填写本自查情况表。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独立性自查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
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个人情况
姓名 LEE SZE CHIN 身份证号 E6559296E
2002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处长;2
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新加坡驻上海总领事馆信息产业处副
领事;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新加坡驻上海总领事馆信息
产业处领事;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
管理局司长;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 Applied Mesh Pte Lt
任职单位 d.首席运营官兼首席技术官;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 8Sian
(含兼职) Media Pte Ltd.副总裁;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IVIDEOS
MART PTE LTD.董事兼首席执行官;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8 月
任 IVIDEOSMART PTE LTD.董事;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0 月
担任 ESSE PI PTE LTD.首席执行官;2020 年 11 月至今任 ESSE
PI PTE LTD.董事兼首席执行官;2018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持有股份数量
二、直系亲属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ONG SUAT GHEE 配偶 K2282667E 0
LEE SING TIONG 父亲 E4082580L 0
NG MUI CHENG 母亲 E4098984N 0
三、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持有股份数量
NEO CHA BOO 配偶的母亲 K0728512P 0
ONG KIAN KEONG 配偶的弟弟 K1746865E 0
LEE SZE MIN 弟弟 E6734017C 0
YONG YOKE SIAM 弟弟的配偶 E6173425J 0
LEE SZE MAY 妹妹 E6600200B 0
LI SILIAN 妹妹 E5729767L 0
三、独立性自查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以上?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人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任职单位,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是否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所列情形?
√否
□是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
2、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3、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
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