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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纵横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实际控制人任斌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非上市公司涉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控人离婚纠纷诉讼。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系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个人离婚纠纷诉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通知,得知其收到四川天府新
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就邝明芳女士请求判令离婚
并对其家庭财产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股权相关财产分割判决结果如下:
    1、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
    2、任斌持有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502,000 股股份中的
12,301,200 股股份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
过户手续;
    3、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
                                    1
所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
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涉诉讼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因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判决上诉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表示
将会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涉及对任斌先生持有的公司
股份进行分割,可能会导致任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动。根据本次一
审判决结果测算,结合任斌先生与股东王陈先生、陈鹏先生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
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任斌先生与王陈先生、陈鹏
先生相关一致行动协议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
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补充协议暨稳定公司控制权的公告》(2024-005)。
    本次诉讼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如果本次诉讼中法院
判决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任斌先生与邝明芳女士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则要求。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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