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维梧 (苏州)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Vivo Cypress X, Co. Limited 所持珠海 维播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戴岚与戴龙,未发生过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岚与戴龙。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