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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熊 (68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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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4:26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地熊:大地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5-010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大地
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4

普通股股东人数                                                         6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9,553,44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9,553,4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929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92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永飞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学春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9,517,799 99.9401             35,646      0.059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9,517,599 99.9398             35,846    0.0602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胡鸿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