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三达膜关于梅河口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2025-01-04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5-004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梅河口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及审议通过了《关于梅河口募投项目进展的议案》,公司募
投项目“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膜设备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
称“梅河口募投项目”)生产制造基地机加工生产线已组装调试完成,
公司预计该生产基地于 2025 年 12 月前取得相关证照并投产。公司全
体董事和监事均同意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
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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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许可[2019]1925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47.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2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52,416.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45,024.6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全部
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41 号”《验
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1 月 14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达膜环境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
1 50,000.00 50,000.00
生产线项目
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
2 36,000.00 36,000.00
膜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特种分离膜及其成套设备的
3 30,000.00 30,000.00
制备与生产项目
4 膜材料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141,000.00 1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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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调整梅河口募投
项目实施内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专户监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调
整“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膜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实施内容,并
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7,713.33 万元(含利息收入,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以项目实际节余金额为准)增设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进行专户监管。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调整梅河
口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专户监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
三、梅河口募投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梅河口募投项目总包方吉林省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曾用名为“梅河口中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
已向本公司移交了办公楼、宿舍楼、门卫房,园区道路已建成,机加
工车间的设备已经安装调试完成,剩余的 1#车间、2#车间、5#钢结构
厂房部分消防工程尚未完工。公司原计划预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
该生产基地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受限于总包方尚未完成该项目的部分
消防工程及协助相关产证的办理,公司只能组织生产设备的安装及调
试工作,等待总包方移交 1#车间、2#车间、5#厂房,并配合办理相应
的产证及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后,该生产基地可进行正常的生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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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由于该生产基地的正式投产需总包方配合厂房移交并配合办理
相应的产证及生产许可,公司预计该生产基地于 2025 年 12 月前取得
相关证照并投产。
截止 2024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梅河口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 2024 年 截至 2024 年
招股说明 变更调整后
12 月 15 日 12 月 15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书中计划 拟投资总金
已签订合同 实际投入金
投资金额 额
待支付金额 额
1 建筑工程费 11,264.71 5,665.33 1,188.70 4,476.63
2 设备购置费 15,702.49 1,091.95 150.13 941.82
3 设备安装费 409.08 36.00 0.73 35.27
4 工器具费 1,500.00 - - -
5 土地购置费 3,750.00 3,939.38 - 3,939.38
6 其它工程费用 1,499.78 - - -
7 铺底流动资金 1,873.94 - - -
项目总投资 36,000.00 10,732.66 1,339.56 9,393.10
截止目前,梅河口募投项目尚未投产的主要原因系:近年来受外
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该项目总包方经营情况不乐观,进而导致本公司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缓 慢 。 通 过 查 询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s :
//wenshu.court.gov.cn/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 :
//zxgk.court.gov.cn/)等网站的公开信息及查阅了多份《梅河口市
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该项目总包方目前在诉案件较多,是否能继续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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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公司多次与项目总包方沟通,要求其积极履行与本公司签
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由于项目总包方自身资金困难,与多
个分包商存在不同程度的合同纠纷,导致本公司对项目总包方的敦促
及约束效果不佳。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基于梅河口募投项目目前的建设进度及总包方自身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继续积极与项目总包方及总包方的股东方协商,每月发
函至总包方公司,督促其尽快完成剩余的工程量,并要求总包方尽快
移交工程资料配合本公司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产证办理工作。
2、公司积极与梅河口市招商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寻求支
持和帮助,促使其敦促项目总包方尽快动工将该项目剩余的工程量完
成,并配合公司办理相应的竣工验收手续。
由于上述公司采取的措施并未产生实质性的效果,且项目总包方
现官司缠身,公司预判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并不能推动现状的解决还
将损失一定的诉讼成本,公司考虑继续向当地政府寻求帮助,由当地
政府出面协调总包方完成剩余工程及协助公司相关产证手续的办理
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梅河口募投项目实际投资建设了 4 条膜生产线(使用募集资
金)、3 条膜组件生产线(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中 4 条膜生产线年生
产膜材料 48 万㎡,3 条膜组件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装配 48 万㎡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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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者为一一对应的关系。
除梅河口募投项目 4 条膜材料生产线尚未投入使用外,公司目前
该品种的生产线(厦门目前共 4 条)产能为年生产膜材料 48 万㎡,
产线利用率为 50%左右。公司膜材料的产能较为充足,产能利用率较
低,膜材料的生产能力已能够满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因
此,梅河口募投项目的延期投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项目总包方目前存在生产经营受限的情形,公司与其沟通将剩余
未完成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方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预计该
生产基地于 2025 年 12 月前取得相关证照并投产,如本公司与项目总
包方的协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将会导致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产时间
的推迟。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积极向当地政府寻求帮助与支
持,并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膜设
备制造基地项目”生产制造基地机加工生产线已组装调试完成,公司
预计该生产基地于 2025 年 12 月前取得相关证照并投产。该项目未改
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的决策与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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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因此,独立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纳米过滤膜材料制备及成套膜设备
制造基地项目”生产制造基地机加工生产线已组装调试完成,公司预
计该生产基地于 2025 年 12 月前取得相关证照并投产。该项目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该事项的决策与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 荐 机 构 通 过 查 询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s :
//wenshu.cour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 :
//zxgk.court.gov.cn/)等网站的公开信息及查阅了多份《梅河口市人
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了解
了总包方目前的诉讼情况等;查阅了公司与总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并访谈了公司总经理、法务总监、梅河口募投项目实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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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了解了梅河口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公司与总包方的
协商过程、公司计划采取的措施等事项;获取了三达膜提供的关于梅河
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盖章版说明文件以及《关于要求总包报送施工
计划及工程收尾的函件》;获取了梅河口募投项目专户对账单、梅河口
募投项目合同应付账款明细等;保荐机构曾通过三达膜协调总包方进
行访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总包方尚未接受;查阅了公司梅河口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所履行的会议决策文件,确认该项目延期已履行了
必要的会议审议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梅河口募投项目原计划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存在部分工程尚未完成,进展
较为缓慢,公司需与总包方继续协商由其完成或由其他第三方完成,该
事项的协商解决具有不确定性;2、公司目前计划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梅河口募投项目达到可投产状态,该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
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3、梅河口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4、梅河口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5、公司膜材料产能较为充足,梅河口募投项目的延期投
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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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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