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金宏气体: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5-005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2-011)。
3、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13)。
4、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原因如下:
1、鉴于在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内,有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
2、因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个
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5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6日,第二个
归属期将于2025年1月25日届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4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二
个归属期内所有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此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4.50万
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前述两种情况共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69.50万股。
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0股,预留授予部分因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相关权益自动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
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
废合计16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
法》《指南4号》《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