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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方科技:有方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
               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有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有方”)为深圳市

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东莞

有方内部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的人民币 1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

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的融资需求,预计向兴业银


                                  1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实

际担保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

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793892618P
         码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4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慷
     注册资本     9,199.4495 万元
     成立时间     2006 年 10 月 18 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
                  品、通讯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
                  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
    经营范围      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通讯产品、
                  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
                  生产加工。
                                           2023 年       2024 年第三季度
                          项目        /2023.12.31(经审   报告/2024.9.30
  主要财务数据                               计)         (未经审计)
    (万元)          资产总额                156,923.42        193,553.22
                      负债总额                 82,228.79        109,357.35
                        净资产                 74,694.63         84,195.87


                                    2
                    营业收入          93,192.49      256,956.1
                归属于母公司股
                                      -3,843.16       9,527.84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4,980.13       8,900.79
                  益后净利润

    经核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金部

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

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

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

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

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

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

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

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3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

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二)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

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

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

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

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

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

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

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

保证人和债权人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向深圳国

际仲裁院申请仲裁,适用该院在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纠纷。该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庭的开庭地点选择在深

圳市开庭。

    (四)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

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

体事宜,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

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

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

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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