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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一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2025-01-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正在履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是否为控
                                 占公司     是否
股东   股股东及    冻结股份数                        冻结起始      冻结到期      冻结申请   冻结
                                 总股本     为限
名称   一致行动      量(股)                          日            日            人       原因
                                 比例       售股
         人
                                                     2025 年 1     2025 年 7     界首市监   司法
刘蕾     是        21,139,755    15.41%      是
                                                      月 13 日      月 12 日     察委员会   冻结
林巨                                                 2025 年 1     2025 年 7     界首市监   司法
         是        6,300,000     4.59%       是
广                                                    月 13 日      月 12 日     察委员会   冻结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蕾女士、林巨广先生直接所持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如下:
                                                  累计被冻结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刘    蕾    60,030,000     43.75%           21,139,755             15.41%
        林巨广       6,300,000      4.59%           6,300,000                  4.59%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系统获得相关信息和数据。

       四、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刘蕾女士、林巨广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66,330,000 股,同时通过合肥道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股份 6,000,000 股,控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2.72%,本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经公司初步核实,本次被冻结事项与公司
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总体风险可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冻
结明细表,测算了本次冻结股份占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访谈了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巨一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蕾女士、林巨广先生所持
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未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份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凯                 葛自哲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