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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一科技:巨一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2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5821 号研发楼二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6

普通股股东人数                                                        6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3,850,66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3,850,6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9.067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9.067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巨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淑旺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93,786,412 99.9315 63,055 0.0671           1,199 0.0014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93,773,180 99.9174 48,355 0.0515 29,131 0.0311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华耀、洪嘉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