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2025-02-2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为上海阿拉
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
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302,040 股,回
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施差异
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277,385,32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 1,302,040 股后剩余总股本为 276,083,28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 27,608,328.10 元(含税)。
由于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阿拉转债”的转股期,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因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处于转股期,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5 年 1 月 27 日(即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总股本
277,385,32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1,302,040 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
配的股本数为 276,083,281 股。公司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10 元/股(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以 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5.12 元/股为参考
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一)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则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15.12-0.10)÷(1+0)=15.02
元/股。
(二)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
则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276,083,281×0.10)÷277,385,321≈0.10 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15.12-0.10)÷(1+0)≈15.02 元/股。
(三)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5.02—15.02|÷15.02=0.00%。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1%。
因此,公司实施本次差异化分红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四、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的条件
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条件:
1、本次申请差异化分红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2、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1 月 27 日)的收盘价(15.12 元/股)计算,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阿拉丁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
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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