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华峰测控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01-25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
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方式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总体条件、实施频率和分配比例: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利润分配,并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
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进行研发项目投入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
4. 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
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当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或累计资本公积金金额达到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时,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配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或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
及现金流状况,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议案。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依据《公司章程》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
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
五、本规划的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
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本规划未
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