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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微微电: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2025-02-08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本
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核心骨干丁锐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含本
次)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该事项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其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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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2 月 7 日,并同意以 25.53 元/股的价格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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