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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能:三一重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5-01-14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重要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业务)人
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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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授予价格为 16.45 元/股,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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