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5-01-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三一重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7 号),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8,285,715 股,
发行价格为 29.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1,091.43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
行费用人民币 14,021.5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7,069.8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三一重能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83434_G03 号)。募集资金
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
117,389.57 79,111.85 67.39%
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1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 2024-12-31 2025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产品整机设计及技术开发、新
技术研发、数字化应用开发、分布式风电技术和智能微网研发等,旨在将公司研
发部门打造成为国内外先进的研发平台,依托公司现有研发机制、人员和技术储
备,通过引进先进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优化公司研发实验环境,吸引行业内
更多的技术人才。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
的开展。
近年来,风电市场呈现出竞争激烈、产品大型化、客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
不断演变的特点。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紧密结合市场的最新动态以及客
户的实时需求,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具体方案,以提高募投项目的整
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
鉴于此,公司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市场变化和产品发展趋势确定
募集资金投入节奏,“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周期拉长。为保证该项目
的研发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在保持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
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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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
投项目“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
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上市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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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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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杨成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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