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三孚新科: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5-003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三孚新科”)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邓正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7,28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已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维速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6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7%,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归属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邓正平先生、陈维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邓正平先生、陈维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邓正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4,32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 0.079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
陈维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6,2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
1
例不超过 0.017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高级
邓正平 297,288 0.32% IPO 前取得:297,288 股
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
陈维速 65,000 0.07% 其他方式取得:65,000 股
管理人员
注:其他方式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归属股票。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 前期减持计划披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称 (股) 间(元/股) 露日期
2023/6/30~
邓正平 97,712 0.1052% 70.56-76.00 2023 年 4 月 18 日
2023/11/6
注:1、陈维速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2、上表减持比例以 2023 年 11 月 18 日披露《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核
心技术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1)时的公司总股本
(92,920,000 股)为基础计算。
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
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称 比例
(股) 区间 源 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个人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74,322 股 2025/3/12~ 按市场 IPO 前
邓正平 资金
74,322 股 0.0794%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5/6/11 价格 取得
需求
超过:74,322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个人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16,250 股 2025/3/12~ 按市场 其他方
陈维速 资金
16,250 股 0.0174%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5/6/11 价格 式取得
需求
超过:16,250 股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邓正平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1)自三孚新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孚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孚新科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孚新科上市时未盈利的,在三
孚新科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
本人持有的三孚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
的,本人仍会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作为三孚新科的董事/高管/监事会主席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三孚新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三孚新科股份。
3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作为三孚新科的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本人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
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同时,本人将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
他规定。
(4)本人所持有的三孚新科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三孚新科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本人持有三孚新科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孚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孚新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
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未积极承
担上述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在公司的薪酬(如有),有权扣减本人或受本人
控制的主体在公司的现金分红(如有),并有权决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如
有)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本人承担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1)本人减持三孚新科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减持三孚新科股份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
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
①由此所得收益归三孚新科所有,本人应向三孚新科董事会上缴该等收
益。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4
③由此给三孚新科及三孚新科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④本人拒不上缴收益或赔偿相关损失的,三孚新科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
人支付的分红,作为本人的赔偿。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邓正平先生、陈维速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
邓正平先生、陈维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及如
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5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在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