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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新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1-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对华光新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
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0.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 1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9,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029,726.4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130,273.5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517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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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其中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数据为
     准):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累计已使用    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总额        募集资金      状态日期
         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
 1                                   17,860.00      17,860.00     16,018.95     2024年12月
           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
 2                                     5,553.00      5,553.00      4,804.00     2023年12月
               中心建设项目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
 3                                     4,139.00      4,139.00      3,441.04     2023年2月
                 改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4,361.03      4,361.03       不适用
              合 计                  35,552.00      31,913.03     28,625.02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
     至 2023 年 12 月,将募投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
     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2
     月。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
     项,并将“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
                                            2
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4,000 吨新
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
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   尚未使用的     利息及理财收
募投项目名                                                             募集资金节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     益(扣除手续
    称                                                                   余金额⑤
                  ①           ②         额③           费)④
年产4,000吨
新型绿色钎
焊材料智能     17,860.00    16,018.95       1,841.05      151.72        1,992.77
制造建设项
    目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⑤=③+④,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预
计节余金额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待支付项目合同尾款,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
支付。
    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
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
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
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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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的节余募集资金 1992.7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
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
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项目结项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
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
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
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4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办法》等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
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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