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凌云光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凌 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预计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王琨、西小虹、孙富春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