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创精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5-02-15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09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辽宁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及郑广文、张璇、杨爽、崔静、梁倩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郑广文、张璇、杨爽、崔静、梁倩倩:
经查,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或“公司”)
自2023年2月与A公司发生交易购买产品,A公司实为富创精密关联方,上述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对相关交易及时审议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
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郑广文、总经理张璇、时任财务总监杨爽、现
任财务总监崔静、董事会秘书梁倩倩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董事长郑广
文、总经理张璇、时任财务总监杨爽、现任财务总监崔静、董事会秘书梁倩倩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应完善内部控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相关错报及时全面进行更
正,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应自收到
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决定
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时提交相关整改报告。
基于商业合作安排,A 公司协助公司对部分物料进行采购,公司于 2023 年 2
月起与 A 公司发生交易。鉴于公司实控人郑广文先生曾为 A 公司股东提供资金支
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第(十五)项规定
的“实质重于形式” 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追认 A 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A 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并将 2023 年、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 A 公司
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追认为关联交易。2023 年度公司向 A 公司购买产品、商
品金额为 3,559.65 万元(不含税),2024 年预计不超过 2,897.63 万(不含税),
占年度同类业务占比约 2.14%。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
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
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
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