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杰科技: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5-02-21
证券代码:688498 证券简称:源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
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
于公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B 但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A 且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达到合格以上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以行权的激励期权数量按考核年度对应
的当期计划可行权激励期权数量的 85%计算,以及自第二次行权后至本次行权
前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 名激励对象自愿
主动放弃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当期对应剩余 15%
的激励期权及离职、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期权,具体
情况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
划》及配套的《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就公司 2021 年期权激励计划发表肯定
意见。上述《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已经在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
《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合计向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1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1.11 元/股,
有效期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激励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新增的 59.90 万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
后,公司总股本由 60,000,000 股变更为 60,599,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903,300 股调整至 1,264,620
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1.11 元/股调整至 36.04 元/股。同时,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新增的 62.307 万股已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
后,公司总股本由 84,838,600 股变更为 85,461,67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1、根据《激励计划》第 7.2(4)条的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B 但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A。以及第 7.3(3)条的规定:公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B 但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A 且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以行权的激
励期权数量按考核年度对应的当期计划可行权激励期权数量的 85%计算;激励
对象当期对应的剩余激励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 11.6 条的规定,当激励对象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与
公司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终止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
期不再履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或其他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
期权中,发生相关情形当年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权的
激励期权仍可行权;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期权的,由公司注销。根据
《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行使
当期期权,该激励对象当期无法行权的激励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B 但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A 且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以行权的激励期权数量按考核年
度对应的当期计划可行权激励期权数量的 85%计算,以及自第二次行权后至本
次行权前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 名激励对
象自愿主动放弃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当期对应
剩余 15%的激励期权及离职、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期
权,共 14.2054 万份股票期权。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陕西
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 B 但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A 且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以
上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以行权的激励期权数量按考核年度对应的当期计划
可行权激励期权数量的 85%计算,以及自第二次行权后至本次行权前有 4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 名激励对象自愿主动放弃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当期对应剩余 15%的激励期
权及离职、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期权,共 14.2054 万
份股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
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
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