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2025-01-2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芯原
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33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 325 人,预留授予第二批次
19 人,包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重复授予 9 人)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3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56.95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