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项下首
次授予的 32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5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芯原
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在归属期内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或
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归属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归属窗口期、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根据 2020 年激励计划和上述归属安排为相关激励对象
办理归属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议
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 19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
属安排在归属期内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进一步授权董
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归属的各项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归属窗口期、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根据 2020 年激励
计划和上述归属安排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等。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议
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3、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 34.4650 万股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项下 12.6400 万股,合计 47.1050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作废处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议
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4、 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 1.0 亿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三年,并在该授
信范围内办理融资。同意进一步授权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 Wayne Wei-Ming Dai
(戴伟民)和/或首席财务官施文茜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需要适时向上海农商
银行申请相关授信额度,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上海农
商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代表公司在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银行账户开立和
变更、查询征信、银行预留印鉴文件等银行贷款所需资料上签字等。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 1.0 亿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三年,并在该授
信范围内办理融资。同意进一步授权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 Wayne Wei-Ming Dai
(戴伟民)和/或首席财务官施文茜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需要适时向上海农商
银行申请相关授信额度,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上海农
商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代表公司在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银行账户开立和
变更、查询征信、银行预留印鉴文件等银行贷款所需资料上签字等。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