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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维存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5-01-04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
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 2024 年度(以下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佰维存储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4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
合证券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佰维存储,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
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30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
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
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三会文件等形式,对包括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
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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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对于公司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佰维存储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
则等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的重要制度,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司治理和
内部控制情况以及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佰维存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
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职责。本持续督导期间,佰维存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重要备查文件,重点关注公司是否
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
取得重要进展。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佰维存储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流水
并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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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报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
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
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
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财务报告,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
大变化。2024 年 1-9 月,在存储行业复苏的背景下,公司把握行业上行机遇,大
力拓展国内外一线客户,产品销量同比大幅提升,且产品价格同比回升,因此公
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36.7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增长 146.07%,经营业绩同比大幅改善。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2、针对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资产减值风险等,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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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报告


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场变化、原材料价格的变动、下游客户需求
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建议公司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努力提升
业绩水平。对于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未来可能
出现下滑的情况以及相关资产存在减值可能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
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
发表的意见”、“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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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天琦              刘小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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