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比例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比例触及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
司”)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晓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698,0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69%,刘晓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西
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宙新材”)持股数量为 1,882,3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580,3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77%。
鑫宙新材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 660,8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增持金额为 2,204.75
万元。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晓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
13,580,373 股增加至 14,241,251 股,持股比例从 7.77%增加至 8.15%,权益
变动触及 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晓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鑫宙新材发来
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
刘晓春先生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刘晓春先生持有鑫宙新材 48.54%股
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刘晓春先生作为持
有鑫宙新材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鑫宙新材均持有瑞联新材股份,为一致行
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名称 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摩尔中心 C 座 902 室
权益变动
2025 年 2 月 17 日-2025 年 2 月 18 日
时间
增持数量 增持比例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权益变动明细 (股) (%)
集中竞价 2025/2/17-2025/2/18 人民币普通股 660,878 0.38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
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称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例(%)
持有股份 11,698,016 6.69 11,698,016 6.69
刘晓春
其中:无限
11,698,016 6.69 11,698,016 6.69
售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 1,882,357 1.08 2,543,235 1.46
鑫宙新材
其中:无限
1,882,357 1.08 2,543,235 1.46
售条件股份
2
持有股份 13,580,373 7.77 14,241,251 8.15
合计
其中:无限
13,580,373 7.77 14,241,251 8.15
售条件股份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为截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为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的持股情况。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是股东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而进行的正
常增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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