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5-01-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
筹资金投资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
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威尔”、“上
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科威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
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核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4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758,8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9,248,075.4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551,924.52 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7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披露的《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科威尔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高精度小功率测试电源及燃料电池、功率半导
1 15,183.61 11,008.97
体测试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测试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478.19 6,978.19
3 全球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3,984.43 3,984.43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27,646.23 25,971.59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
提交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
用 12,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 29.0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 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
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并经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总投资 45,000.00 万元建设产业园项目,其中使用
超募资金 30,000.00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 2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6 日、2022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半导体测
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科威尔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建设规划
和投资规模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半导体测试及智能
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建设规划中建设面积由“约 85,000.00 平方米”调整为“约
52,000.00 平方米”以及投资规模由“45,000.00 万元”变更为“31,220.24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自筹资金投入金额由“15,000.00 万元”变更为
“1,220.24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1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建设规划和投资规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5)、《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编号:2023-037)。
三、本次拟延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拟延期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测试及智
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截至 2024 年 12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
序 12 月 31 日募 月 31 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额 诺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累计 金累计投入比
(万元) (万元)
投入(万元) 例(%)
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
1 31,220.24 30,000.00 8,544.57 28.48
造装备产业园项目
(二)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结合目前公司“半导体测试
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该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
项目名称
号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
1 2025 年 1 月 2025 年 9 月
项目
(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自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开工以来,公司积极推进该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因该项
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审批流程和工程施工进度等多方面的
影响,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虽已
基本完成基建工程建设,但目前内部环境与配套设施,尚未达到可以入驻使用的
标准,仍需进一步开展内部装修与办公环境建设。因此,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预
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四、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谨慎
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
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半导体测试及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9 月。保荐机
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
“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科威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
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半导体测试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 欣 彭 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