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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2025-02-21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暨鑫”,
上海晨暨鑫原名:江西融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完成工商更名登
记)拟自 2024 年 8 月 30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3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03%)
股份且不超过 31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47%)股份。
    原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晨暨鑫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88,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921%,累
计增持金额为 7,537,421.89 元。
    增持计划延期情况:因上海晨暨鑫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增持,但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继续履行增持计划的原则,上海晨暨鑫拟将本次增
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 6 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其他增持计划内容不变。本次增持计划延期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后续增持计划存在因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晨暨鑫出具的《关于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公
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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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关联董事闫洪嘉先生、闫勇
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
东将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晨暨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0 股。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上海晨暨鑫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晨暨鑫拟自 2024 年 8 月 30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3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4903%)股份且不超过 31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47%)股份。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2024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原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上海晨暨鑫尚未
增持公司股份。主要因受节假日及定期报告窗口期、市场行情波动等原因影响,
上海晨暨鑫尚未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 2025 年 1 月 29 日,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126,68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29%,累计增持金额 1,499,808.02 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明冠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2)。
    截至目前,上海晨暨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88,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921%,累计增持金额为 7,537,421.89 元。具
体情况如下:


                                     2
 增持主体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    占总股   增持金额(人
                                           量(股)   本比例     民币元)
上海晨暨鑫 2025 年 1 月 23 日   集中竞价     69,896 0.0347%      825,844.72
上海晨暨鑫 2025 年 1 月 24 日   集中竞价     22,000 0.0109%      263,170.00

上海晨暨鑫 2025 年 1 月 27 日   集中竞价     34,789 0.0173%      410,793.30

上海晨暨鑫 2025 年 2 月 7 日    集中竞价   134,872 0.0670% 1,711,098.75
上海晨暨鑫 2025 年 2 月 12 日   集中竞价     89,300 0.0444% 1,165,579.67
上海晨暨鑫 2025 年 2 月 13 日   集中竞价   237,200 0.1178% 3,160,935.45
                  合计                     588,057 0.2921% 7,537,421.89
     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及有关安排
     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增持计划实施遇到困难。同时,
因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等信息披露窗口期,国庆节、春节等多个节假
日等因素影响,有效增持时间缩短,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增持。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本着继续履行增持计划的原则,上海晨暨鑫拟将本次增持计划的
履行期限延长 6 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
其他增持计划内容不变。
     上海晨暨鑫对本次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上海晨暨鑫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坚定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并将继续支
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经
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上海晨暨鑫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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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关联董事闫洪嘉先生、闫勇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
股东将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
继续实施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海晨暨鑫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符合其实际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海晨暨鑫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因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
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上海晨暨鑫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
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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