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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鹏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12月2025-01-02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
监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具体参照《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公司高管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第五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均为人
民币 70,000 元/年(税前)。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
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
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以及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管薪酬标准
执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
津贴。
    (三)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若监事同时在
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
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职工代表监事/董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
监事/董事津贴。
    (五)高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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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第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
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六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工资制度
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
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七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
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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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因故请事假、病假、
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