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先锋精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
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锋精
科”)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
项目”新增先锋精科作为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
施地点,同意先锋精科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
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
科 技 股 份有 限公司 首 次 公开 发行股 票 注 册的 批复 》 ( 证 监许 可
[2024]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59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17,55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224,342.92 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出
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A14483 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先锋精科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163,771,000.00 142,908,846.45
2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253,627,000.00 221,318,438.54
3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74,652,600.00 65,142,894.3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4,949,400.00 82,854,163.58
合计 587,000,000.00 512,224,342.92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
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
司决定增加先锋精科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
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除 “无锡先研精
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
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新增前实施主体 本次新增后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地点 地点
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
无锡先研(江苏省无
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锡市)、先锋精科
“无锡先研”)(江
(江苏省靖江市)
苏省无锡市)
公司将在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
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
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限额下,将
部分募集资金由无锡先研划转至先锋精科。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后,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
不限于开设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
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
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
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
户,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
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先锋精科作为实施主
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同意先锋精科与保荐人
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且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授权公司财务管理
部门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新增实施主体存放
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新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
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
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先锋精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