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锋 精科”)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8,713,554.4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 科 技 股 份有 限公司 首 次 公开 发行股 票 注 册的 批复 》 ( 证 监许 可 [2024]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59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17,55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224,342.92 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出 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A14483 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先锋精科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163,771,000.00 142,908,846.45 2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253,627,000.00 221,318,438.54 3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74,652,600.00 65,142,894.3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4,949,400.00 82,854,163.58 合计 587,000,000.00 512,224,342.92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人民币 73,573,966.42 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人民币 调整后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集资金 金额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 1 142,908,846.45 53,601,878.17 53,601,878.17 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 2 221,318,438.54 19,972,088.25 19,972,088.25 与装配基地项目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 3 65,142,894.35 0.00 0.00 研发中心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2,854,163.58 0.00 0.00 合计 512,224,342.92 73,573,966.42 73,573,966.4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8,993,207.08 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 额为 5,139,588.04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自筹资金支付 序号 发行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34,273,053.00 0.00 0.00 2 审计及验资费 12,190,000.00 3,700,000.00 3,700,000.00 3 律师费 7,500,000.00 900,000.00 900,000.00 4 信息披露费用 4,490,566.04 306,603.77 306,603.77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39,588.04 232,984.27 232,984.27 合计 58,993,207.08 5,139,588.04 5,139,588.04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78,713,554.4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 ( 信 会 师 报 字[2025]第 ZA10018 号)。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3,573,966.42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人 民 币 5,139,588.04 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78,713,554.46 元。上述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 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先锋精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