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3-06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2/26,由董事长利虔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63.39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72.1783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43%
实际回购金额 99,968,608.46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4.05 元/股~45.60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 63.39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
9,000 万元,公司已取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及
《股票回购增持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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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7)及 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00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72.178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3%,回购最高价格为 45.6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为 34.05 元/股,回购均价为 36.7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68,608.4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
超过 9,000 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及 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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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2,000,000 100 112,000,000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2,721,783 2.43
股份总数 112,000,000 100 112,000,000 1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272.1783 万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该部分回购股份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
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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