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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森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5-02-15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00%
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标的公司 70%股权。标的资产
为股权类资产,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向有关
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
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