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5-02-15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说明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70.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
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
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2024 年 9 月,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
司 INOFINE PTE. LTD.收购 INOFINE CHEMICALS SDN BHD 80%股权。前述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交割。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上述交易涉及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
公司均属于电子化学品相关行业,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需纳入本次交易
的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
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