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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分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5-02-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
                                     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赛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分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拟以提供借款的形式向全资子公司赛分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赛分”)
提供资金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04 号)批复,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49,975,69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5,894,980.8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金 额 ) 50,093,724.83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65,801,255.9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210Z0003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保证专款专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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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
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单    募投项目投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位          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20 万升/年生物医
1   药分离纯化用辅      扬州赛分         41,467.68          33,423.41         16,580.13
    料
    研发中心建设项      赛分科技、
2                                        19,816.22          19,499.25                 -
    目                  赛分生科
3   补充流动资金        赛分科技         27,077.34          27,077.34                 -
                 合计                    88,361.24          80,000.00         16,580.13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 20 万升/年生物医药分离
纯化用辅料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扬州赛分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合计
人民币 1.658013 亿元。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发
放,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可视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滚动使用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
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证券部办理借款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赛分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康路 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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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办公地点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怡康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学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3MA1UQ8XP43
                      色谱介质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在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前,同意由实施主体扬州赛分开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
宜,与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度,分批次向扬州赛分拨付募集资金,并将督促全资子公司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
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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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 2025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由扬州赛分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 20 万升/年生物医药分离纯化用辅料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扬州赛分提供借
款相关事项。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本次借款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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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拓                  李雨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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