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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为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5-01-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艾
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艾为电子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
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5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8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 76.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1,04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5,261,414.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
全部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4-0004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万元)



                                     1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万元)
  1     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44,164.59           44,164.59

  2     5G 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1,177.05           21,177.05

  3     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36,789.12           36,789.12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824.76           40,824.76

  5     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73,858.20           73,858.20

  6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246,813.72          246,813.72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
47,220.00 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47,747.45 万
元,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7,220 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剩余资金
以自有资金补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47,747.45                47,220.00

                    合计                        47,747.45                47,220.00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
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 18,932.47 万元及其衍生
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1,251.13 万元,合计约 20,183.60 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日
为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电子工程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电子工程测试中
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 73,858.20 万元变更为 94,041.80 万元(具体金额以划拨
日为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 73,858.20 万元变更为 94,041.80 万元(具体
金额以划拨日为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号进行了划拨,实际划拨金额为

                                           2
20,205.00 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变更为 94,063.20 万元。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和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更加符合募
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集成”)、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半
导体”)、深圳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集成”)、合肥艾
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集成”)、哈尔滨艾为微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微电子”)、大连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连微电子”)、北京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电子”)
作为募投项目“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5G 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
化项目”、“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
化项目”及“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实施主体。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后                  实施主体
                                             艾为电子、艾为微电子、无锡集成、
                               变更前
                                             苏州集成、成都微电子
                                             艾为电子、艾为微电子、无锡集成、
 智能音频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苏州集成、成都微电子、上海集成、
 项目
                               变更后        上海半导体、深圳集成、合肥集成、
                                             哈尔滨微电子、大连微电子、北京
                                             微电子
                                             艾为电子、艾为微电子、无锡集成、
                               变更前
                                             苏州集成、成都微电子
                                             艾为电子、艾为微电子、无锡集成、
 5G 射频器件研发和产业化
                                             苏州集成、成都微电子、上海集成、
 项目
                               变更后        上海半导体、深圳集成、合肥集成、
                                             哈尔滨微电子、大连微电子、北京
                                             微电子
                                             艾为电子、艾为微电子、无锡集成、
                               变更前
                                             苏州集成、成都微电子
                                             艾为电子、艾为微电子、无锡集成、
 马达驱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
                                             苏州集成、成都微电子、上海集成、
 项目
                               变更后        上海半导体、深圳集成、合肥集成、
                                             哈尔滨微电子、大连微电子、北京
                                             微电子
 高性能模拟芯片研发和产业                    艾为电子、艾为微电子、无锡集成、
                               变更前
 化项目                                      苏州集成、成都微电子


                                    3
        项目名称               变更前后                 实施主体
                                             艾为电子、艾为微电子、无锡集成、
                                             苏州集成、成都微电子、上海集成、
                                变更后       上海半导体、深圳集成、合肥集成、
                                             哈尔滨微电子、大连微电子、北京
                                             微电子
                                             艾为电子、艾为微电子、无锡集成、
                                变更前
                                             苏州集成、成都微电子
                                             艾为电子、艾为微电子、无锡集成、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苏州集成、成都微电子、上海集成、
                                变更后       上海半导体、深圳集成、合肥集成、
                                             哈尔滨微电子、大连微电子、北京
                                             微电子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
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立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等手续办理以及后
续的管理工作。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
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908 弄 2 号 1202 室

    3、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4、成立时间:2016 年 8 月 31 日

    5、注册资本:30,3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4
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 100%控股

      (二)上海艾为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楼

      3、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4、成立时间:2020 年 8 月 26 日

      5、注册资本:94,563.2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
贸易代理;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东情况:公司 100%控股

      (三)深圳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 1 标段 1
栋 D 座 2901

      3、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5
     4、成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5、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集成电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东情况:公司 100%控股

     (四)合肥艾为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F1 栋 1609 室

     3、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4、成立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

     5、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
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
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7、股东情况:公司 100%控股

     (五)哈尔滨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第十二大道 10 号孵化楼 203(24)
室


                                        6
    3、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4、成立时间:2024 年 2 月 8 日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
贸易代理;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 100%控股

    (六)大连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 533 号海创国际产业大
厦 3 层 05-06 单元

    3、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4、成立时间:2024 年 4 月 17 日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
贸易代理;报关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 100%控股

    (七)北京艾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7 层 1-7

                                      7
    3、法定代表人:孙洪军

    4、成立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 100%控股

    五、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行业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进行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
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8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艾为电子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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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捷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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