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5-01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 998 号 A
幢二楼 A0207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3
普通股股东人数 8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9,025,80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9,025,8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473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47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世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马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9,001,005 99.9579 18,097 0.0306 6,701 0.0115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9,001,005 99.9579 18,097 0.0306 6,701 0.0115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9,001,505 99.9588 18,097 0.0306 6,201 0.0106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9,014,705 99.9811 5,097 0.0086 6,001 0.0103
5、 议案名称:《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8,572,860 99.2326 444,842 0.7536 8,101 0.013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 1,083 97.7615 18,09 1.6335 6,701 0.6050
2025 年限制性 ,005 7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1,083 97.7615 18,09 1.6335 6,701 0.6050
2025 年限制性 ,005 7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1,083 97.8066 18,09 1.6335 6,201 0.5599
东大会授权董 ,505 7
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4 《关于 2025 年 1,096 98.9981 5,097 0.4600 6,001 0.5419
度向银行申请 ,705
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5 《关于为合并 654,8 59.1133 444,8 40.1553 8,101 0.7314
报表范围内子 60 42
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4、5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骏、唐晨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