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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5-01-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天能电池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投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6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1.79 元(人
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7,271.40 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472,973.31 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 475,175.97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
制定了《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

                                     1
时,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   累计投入金   投入进度
           项目名称
号                               资额         资金投资额       额       (%)
     新型高能量铅蓄电池
 1   信息化智能制造产业       32,498.38        32,498.38    32,495.14     99.99
     化升级改造项目
     绿色智能制造技术改
 2                            26,162.01        26,162.01    17,199.13     65.74
     造建设项目
     年产 912 万 KVAh 铅
 3   酸蓄电池技术装备升       25,277.43        13,104.94    13,147.72     100.33
     级改造项目
     高能动力锂电池电芯
 4                            85,261.56        30,415.88    30,418.02     100.01
     及 PACK 项目
     大容量高可靠性起动
 5                            43,370.55        5,162.72     5,162.72      100.00
     启停电池建设项目
     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
 6                            31,303.96        7,286.95     3,078.51      42.25
     建设项目
     国家级技术中心创新
 7                            15,581.59        1,034.78     1,034.78      100.00
     能力提升项目
     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
 8                           113,517.83       139,305.55   104,419.76     74.96
     10GWh 锂电池项目
     高性能蓄电池二期项
 9                                -            39,994.04    36,219.89     90.56
     目
10   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           -            14,029.31      0.00         0.00
     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
11                                -            1,200.00      170.99       14.25
     线技术改造项目
1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100,059.46     100.06
          合计               472,973.31       410,194.56   343,406.11     83.72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二)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

     根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推进节奏,公司拟延长原募投项目“全
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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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全面数字化支
撑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该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
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的时间           用状态的时间
 1         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2025 年 1 月        2026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延期的原因

       “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软硬件购置,项目实
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制造、管理效率,实现智能制造和数字化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司总部将从长兴画溪搬迁至湖州南太湖,公司相
应缩减了长兴总部的信息化设备投资规模。与此同时,湖州新总部大楼的机房信
息化建设选用了一些定制化的软硬件设备,这些设备由于采购周期较长和高度定
制化的特点,导致项目投资进度相应放慢,建设周期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此外,数字化系统的升级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涉及多种前沿技术的融合
应用,为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以及公司数字化系统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持
续竞争力,公司对拟购买的软硬件进行了严格的选型,并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
项目的建设。因此,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减缓,建设周期也相应延长。

       基于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数字化项目的实施节奏,公司审慎地放缓了募集资金
的投入进度,有利于降低募投项目实施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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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批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
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
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天能股份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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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波                    向晓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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