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0,000 股,不超过 3,20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8 %-2.18%,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880 万-2,816 万(含)。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 束实际情况为准。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 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8.80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资金 的 90%。 (6)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 相关股东回购期内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 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 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2、本次回购存 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 的风险;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6、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将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 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 份回购》(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积极 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 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 回购》第十三条规定。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8.11元, 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 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8.80元/股,具 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0,000 股,不超过 3,2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0.68%-2.18%,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 区间为 880 万-2,816 万(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 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并于近期收 到该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回购公告金额上限的 90% 2、贷款期限:3 年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本公司股票回购 4、贷款年利率:2.1%(最终执行价格以放款时监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5、承诺函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23 日起满壹年 (六) 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3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 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200,000股和下限1,000,000股,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 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前 模上限完成) 模下限完成)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1.有限售 41,667,234 28.36% 41,667,234 28.36% 41,667,234 28.36% 条件股份 2.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不含回 105,262,791 71.64% 102,062,791 69.46% 104,262,791 70.96% 购专户股 份) 3.回购专 0 0.00% 3,200,000 2.18% 1,000,000 0.68% 户股份 ——用于 股权激励 0 0.00% 0 0.00% 0 0.00% 或员工持 股计划等 ——用于 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 0 0.00% 0 0.00% 0 0.00% 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用于 上市公司 为维护公 0 0.00% 3,200,000 2.18% 1,000,000 0.68% 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 所必需 ——用于 减少注册 0 0.00% 0 0.00% 0 0.00% 资本 总股本 146,930,025 100.00% 146,930,025 100.00% 146,930,025 100.00%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486,027,468.07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58,593,118.39 元,流动资产 200,057,812.41 元。按照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测算,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79%、7.85%、14.08%。公司财 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运营资金充足,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存在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 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相关规定。 (九)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 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公司监事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 2、除因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回购注销激励股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 (十) 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减持计划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 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并按《公司法》《回 购指引》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出售及注销手续。 (十二) 上市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 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公司未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最近 12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情形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 形。 (十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 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 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 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五)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 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 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 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2、本次回购存 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 的风险;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6、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将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 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 议》; (三)《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