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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慧为智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25-02-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
机构,对慧为智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慧为智能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23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 券
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22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0 元/股,初始发行规模 1,596.00 万股,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34.0659 万股,合计发行 1,630.0659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130,405,272.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12,452,239.9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2]000759 号、大华验字
[2022]000910 号)。


                                          1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建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
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         (%)
 序号       项目名称
                             额(调整后)(1)      资金金额(2)    (3)=(2)/
                                                                         (1)
         智能终端产品生产
  1                                  4,775,639.97     4,784,674.00        100.19%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176,600.00    24,159,366.86         75.08%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    40,345,419.31        100.86%
        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
  4                                 35,500,000.00    26,299,703.84         74.08%
            地建设项目
           合计                    112,452,239.97    95,589,164.01        85.00%

      三、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2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将原用于“智能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550.00 万元。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3)。

    为了优化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江门”)的资产
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拟对慧为江门增资
2,6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前期以无息借款方式投向慧为江门用于“慧为智
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 3,550.00 万元募集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慧为江门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3,6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
其 100.00%的股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3 年 04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3MACFYC641T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晓辉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江沙路 18 号三楼自编之三商铺(一址多
       注册地址
                      照)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
                      与算法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
       主营业务
                      费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3
                       注册资本(万           持股比      注册资本(万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                                                           持股比例
                           元)                 例            元)
     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             3,600.00         100%

    (三)被增资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

                                                                               单位: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331,845.73                 48,210,566.12
         负债总额                             61,740,856.07                 38,560,015.24
          净资产                               9,590,989.66                  9,650,550.88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59,561.22                   -349,449.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88,077.17                   -425,161.30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慧为江门增资,有利于慧为江门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资金实
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
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出发的考虑,能够提升公司
的综合实力,对于可能存在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和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公
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增资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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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将部分募集资金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增
资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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