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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优机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书面审核意见2025-02-21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认真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草案)》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
观的原则,现就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具备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以
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
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6、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
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
方可实施。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