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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三友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07  

 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三门县亭旁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用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4,642,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授权公司管理层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
元人民币(含本数),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4,642,00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8 亿元、有效期为 1 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授信可分多
次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用、李彩球和吴俊义夫妇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上述关联人为
本次授信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45,1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吴用、李彩球、吴俊义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申请综合授
 (二)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0      0.00%    0      0.00%    0      0.00%
          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学让、毕波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