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凯德石英:舆情管理制度2025-01-24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
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各类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其他相关部
门配合,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
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各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负
责履行以下职责: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
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
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各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的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
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符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
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各子公司、各部门以及董事会办
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当立即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根据相关规定及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
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
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
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
读误判。
(四)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
处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五)根据需要通过自媒体、说明会等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
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六)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
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
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
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
息,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形采取适
当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