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国源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5-02-21
证券代码:835184 证券简称:国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国源科技: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008)。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内部信息公示栏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
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